7月21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实施意见》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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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9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特困人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