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2022年5月10日起执行

2022-05-12 16:16:56

5月12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5月10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于2022年5月10日起开始执行。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通知明确,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据悉,本次政策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同时,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中提到,一、适用范围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至账户余额保留百元,但不得超过该住房总房款。三、办理程序: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作为财力辅助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市管理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即刻办理,并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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