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讯息:@大庆商家 “这些事儿”不要做 否则就是触碰“雷区”

2022-11-10 07:54:1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标题: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线上线下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商家触碰“雷区”从严从重查处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慧呈)“双11”临近,为维护正常线上线下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11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线上线下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全市线上线下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这些事儿”不要做,否则就是触碰“雷区”。

首先,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项目明晰。应标明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时应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其次,销售口罩、消毒液、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其他基本生活必需品,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第三,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利用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杜绝先涨价再打折的虚假打折行为;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真实准确;开展促销活动时,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应真实有依据;赠送物品或服务的,应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最后,经营者不得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经营者不得实施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从而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经营者不得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将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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