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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王凯”问政:
我18年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 ,然后卖了,贷款也全部结清,今年的3月份又在本市贷款买了套新房, 目前是唯一住房,是否满足退税的条件? 如果满足 请问在哪办理 ,需要什么手续?
大庆市税务局回复如下:
我局承办人员已联系问政人,告知其描述的情形并不符合退税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政策规定,只有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才可以进行退税。问政人的房子是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卖出和买入的,不符合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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