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孩子厮打受伤,一方家长要求赔偿,一方认为错不在一人
调解员解开家长的“心疙瘩”
孩子之间,经常打打闹闹。有时下手轻了重了,难免会“挂彩”。看到孩子受伤,家长自然心里不好受,索要赔偿也在情理之中。
(相关资料图)
近日,有两个孩子因抢座动了手,一个孩子受了伤,家长在索赔时发生了纠纷。
车上抢座受伤
“从小到大我都没有动过手打孩子,你是怎么教育你家孩子的?怎么下手这么狠?我家孩子脸上、脖子、手上都有伤,眼镜也被打到地上摔坏了……”看到校车内监控录像的那一刻,李某情绪激动地质问张某。
然而,张某不认为自家孩子的过错到了需要赔偿的程度。张某说,孩子还都小,这就是孩子间的打闹,也不是一个孩子的错。
据了解,张某和李某的孩子都是小学生,事发当天下午放学时,两个孩子先后跑上校车,上车后因抢座发生了矛盾,后来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李某的孩子眼镜破损,且有受伤。
事发后,两方家长都不认为自家孩子有错,张某对李某提出的赔偿也不认可。他觉得,都是小孩子,虽然动手厮打不对,但两个孩子都动了手,要让自家孩子道歉或者教育一下,都能接受,赔偿就过分了。
11月11日,李某来到林甸县红旗镇联防联调室,请求林甸县红旗镇调委会对她家孩子受伤一事进行调解。
李某称,她家孩子被张某家孩子打伤,受到惊吓,现在很害怕上学。为此,家长带着孩子先后到林甸县医院和大庆油田总医院就医检查,虽然均无大碍,但医药费、交通费、孩子的眼镜损失费,均要求张某赔偿。
双方达成和解
林甸县红旗镇调委会受理后,红旗司法所与红旗派出所两所联合开展调解。
调解员先联系了双方家长,在红旗镇联防联调室,分别听了双方家长的叙述。
随后,调解员又领着双方家长一起到红旗派出所查看了从校车内调取的监控录像。
因两个孩子都比较小,又是同学,调解员建议双方家长回家后,都要对孩子进行教育:同学之间要相互团结,相互尊重,打架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影响同学间相处。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对双方家长进行了现场普法。《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调解员的耐心讲解和劝说下,双方的态度都有了缓和。
随后,张某同意赔偿李某医药费、交通费、眼镜损失费共计1800元。同时,张某在给付李某赔偿款之后,李某不再另行主张权利。
这个结果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当即达成和解协议。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谷淑敏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