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经营者 销售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要质优价廉

2022-11-28 07:59:1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标题: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秩序告诫书,提醒全市广大经营者

销售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要质优价廉

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疫情防控期间,保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是企业应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11月2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一期的价格秩序告诫书。

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惩处力度,并告诫全市相关经营者:

首先,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项目明晰。应标明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包括销售商品时有偿提供的附带服务)时应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其次,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销售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规定,保证商品质优价廉。

此外,要规范打折促销行为,不得价格欺诈。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利用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杜绝先涨价再打折的虚假打折行为;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开展促销活动时,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应真实有依据;赠送物品或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

对经告诫仍未改正的,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消费者和经营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慧呈

关键词: 价格违法行为 质优价廉 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