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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印发《大庆市育儿补贴政策规定》,在去年10月29日(含当日)以后,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依法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育儿补贴金最多可享受36个月
二孩及以上家庭可享受育儿补贴
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案,明确规定对依法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为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日前,我市印发了《大庆市育儿补贴政策规定》。按照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实行育儿补贴政策,对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2021年10月29日(含当日)以后,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给予育儿补贴。
那么,补贴发放对象有哪些?按照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拥有大庆市户籍、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享受育儿补贴。以夫妻双方本人生育子女存活数为计数原则,合法收养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均计入子女基数,双胞胎、多胞胎按人数计入子女基数。送养子女不计入子女基数。补贴发放计算时间为,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出生时间在2021年10月29日后(含当日)。
其中,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依法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夫妻仅一方符合条件的,育儿补贴金额按一半计算;育儿补贴金最多可享受36个月。
按照规定,育儿补贴金政策由居民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可以是夫妻中任意一方;丧偶、离婚的,本人已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单独申报。申报材料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合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离婚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诉讼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丧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户口簿中未体现配偶死亡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
市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进行申报,填写育儿补贴申请表,居(村)民委员会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查,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告知申报对象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查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在当月底前完成确认。县(区)确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12月对本年度享受对象进行复核。夫妻双方户籍均迁出大庆市的,从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金;因子女死亡而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从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金。申报对象资格确认合格的,从申报当月起享受补贴政策,申报之前不予补发,但2021年10月29日至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出生的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可以申请补发。每年一季度前由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一卡通”业务流程,集中将上一年度应享受的育儿补贴通过“一卡通”平台一次性发放到享受对象社保卡。
我市相关部门将对育儿补贴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