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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岁月静好风光无限”问政:
孩子2005年出生,父母都是自由职业者。2013年通过社区领了独生子女证,当时没有人告知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今天从社区人员那里打听到独生子女可以领取补贴,但从申请日期开始也就是从现在开始计算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请问这项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从申请日开始计算补贴金额是否合理?是不是应该从领证之日算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如下:
您好,《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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