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辆网约车相撞,没谈拢闹上法庭
法官庭前“说和”双方达成协议
两辆网约车相撞,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赔偿被撞方相关费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肇事方因不满被撞方索要的赔偿数额过高,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双方闹到了龙凤区人民法院。
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解决了纷争。
12月18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采访。
对误工费产生分歧
今年8月17日,被告张某驾驶轿车沿万峰路行驶至一灯岗附近时,撞上了前方蔡某驾驶的一辆轿车,发生事故后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撞方蔡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蔡某表示自己将受损车辆送往修理厂维修了6天,要求张某赔偿误工费共计1470元。
对于蔡某提出的赔偿金额张某认为过高,所以拒绝赔偿。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蔡某将张某告到了龙凤区人民法院。
庭前调解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林淑芳查阅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标的额小,双方争议不大,所以决定进行庭前调解。
“我的车一直跑网约车,因为这次车祸造成车辆停运6天,所以张某应该按每天350元的损失赔偿我,按照责任认定,我承担70%,总计1470元。”调解时蔡某表示。
张某表示,蔡某要求的停运损失费过高,修车不可能用6天,且其本人也从事网约车服务,也有误工费。
眼看事情陷入僵局,林法官劝张某:“既然交警认定你是主要责任人,那么停运损失显然你要承担得多一些。”
同时又对蔡某说:“你们两人都是全职司机,张某也有误工费,你们互相体谅一下,早解决问题早安心跑车。”
最终,在林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蔡某750元,当庭给付;蔡某当庭撤诉。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琳 图片由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