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离婚后拒付抚养费,法官强制执行见成效
得知车辆被封老赖当天转账
(资料图片)
男女双方离婚,孩子判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可是自法院判决生效3个月以来男方一直没有支付。
女方多次向男方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男方当天给付。
12月20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了解。
离婚后拒付抚养费
2009年,大同区的小丽(化名)和周明(化名)经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
小丽认为周明实在、能干、不怕吃苦,偶尔还会来点小浪漫,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个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没想到有了儿子后,两人经常因为琐事吵架,2022年9月,小丽到大同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官主持调解后,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小丽和周明离婚,婚生子由小丽抚养,周明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18周岁。
判决生效后,周明却从未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
“孩子是咱俩的,每个月的抚养费你为啥不给?”
“我没钱,拿啥给?”小丽每次向周明要抚养费,周明都以没钱为理由拒绝。
12月初,小丽向大同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查封车辆当天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大同区人民法院开通涉民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对被执行人周明名下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因账上资金不足以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又依法查封了周明名下的车辆。
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为了妥善处理这起案件,当天,承办法官孙红东与执行干警陈龙、吴同找到周明。
“作为孩子的父亲,你有抚养义务,难道你愿意看着孩子过得不好吗?父母离异本身就是对孩子的一种伤害,现在你又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等孩子长大了,他会怎么看你?”孙红东和执行干警对周明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引导其在教育抚养问题上要妥善处理,避免孩子受到二次伤害。
在承办法官和执行干警的双重攻势下,周明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当天履行3000元的抚养费,并承诺今后会按时转账。
法官提醒:
不要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孙红东说,法律条款是冰冷的,但执行工作却是力度与温度并存的,法官在适用强制措施的同时,情理法并用,敦促劝导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你拒绝支付的不仅仅是孩子的抚养费,还是责任、义务和亲情,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向阳成长,勇敢追光,不要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也不要因为父母离异而改变了孩子的一切。”孙红东对周明说。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琳 图片由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