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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在全省首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刑事和解双方有了信得过的“支付宝”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瑶)近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我市在全省首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该制度由检察机关牵头,公检法司密切协同参与,旨在更好地保障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鹏帆向记者介绍,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就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及一定的赔偿能力,但双方没有自行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出缴纳赔偿保证金,申请由公证机构依法提存,以此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制度。这有点儿类似于在电子商务中,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监管机构所能起到的作用。此时,司法机关既是充当“支付宝”一类的角色,但更多是充当针对赔偿金数额提供合理建议的角色。
施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之后,对案件双方当事人都会产生许多积极影响。首先是促进被害方权利保障,即便是加害方入狱服刑,被害方改变想法或重新出现,也能较为容易地从事先提存的保证金中获得赔偿,从而最大限度保障被害方的合法权利。其次是避免被害方权利滥用,当加害方有赔偿意愿,且能按法定标准或略高于法定标准给予赔偿时,即便不能完全满足被害方的诉求,但可以采用提存方式,司法机关可以据此从宽处理,从而有效防范被害方权利滥用,引导形成诚实守信良善的社会风气。同时,也能保障加害方合法权利,即便出现被害方索取赔偿标准太高或下落不明的情况,但对于加害方特别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加害方来说,因其有积极赔偿意愿来体现认罪悔罪的态度,那么其就有可能获得司法机关从轻处罚的机会。
目前,市检察院通过积极探索,已于今年3月指定肇源县检察院为试点,试行启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点期间,肇源县检察院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4件5人,提存保证金71万元,全部用于赔偿被害人损失,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