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于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日开展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及与人社、医保信息系统切换。
12月29日20时起,税务部门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所有涉费业务;人社部门暂停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补缴及清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补收以及趸缴;医保部门暂停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计划生成业务。
2023年1月2日8时起,税务部门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除外)缴费;2023年1月2日起,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人,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缴费渠道进行选档缴费;2023年1月16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缴费渠道进行选档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