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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二级(橙色)预警的通告
我市2023年1月11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监测实况和预报显示,11日夜间至12日白天,我市高空受偏西气流的影响,地面受弱低压控制,污染物扩散条件一般至较差。按照省厅两会期间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保障提高预警标准的部署要求,根据《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月11日22时提升大庆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二级(橙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要按照《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