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供暖不好、邻居太吵,是延迟交租金的理由吗?
(资料图)
租户拖房租 房东可追偿
近日,有读者向记者反映,他将自家的一处住宅租给了几个年轻人开公司,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延误交租金,让人十分苦恼。
1月5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按月收租金
王先生在联想科技城B5号楼有一户公寓,多年来一直对外出租。
去年7月份,上一任租客刚到期,有几名附近大学的学生找到他,说想租他的公寓开办一家网络公司。
王先生看到几名学生穿得干净利索,又很有礼貌,便同意将房子租给他们。随后,双方签了租赁合同,约定房租按月支付,每个月的1日付下个月的房租,每个月的租金为1200元,租期为3年。
同时,合同中还约定,如果租户拖延交租,需按日支付应付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租户总拖租
王先生将自己的银行卡号给了对方,让租户按期将房租打进银行卡。
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才过去了一个季度,收租金就屡屡碰壁。
房子刚租出去的第一个月,王先生曾去看过,对方在客厅放了几张办公桌、几台电脑,屋子很整洁。
最初的3个月,王先生都能如期收到房租。可从去年10月份开始,对方交租金就没那么痛快了。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见对方没有按期交租金,便询问原因。过了两天,对方才回复,说房子的隔音不好,吵得他们无心办公,也不提房租的事,又过去了半个月,才交上了租金。
令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这只是麻烦的开始。随后的数月里,租户又相继以供暖不好屋里冷、下水堵了没法做饭等理由,数次拖延交房租的日期。现在,已经发展到了不反复催促就不交租金的程度。
对此,王先生表示,虽然合同中有说明违约金的事,但他一次都没和对方算过。现在,他很想把房子收回,可合同中又没有写明终止合同的事宜,不知如何是好。
房东可追偿违约金
这起纠纷中,王先生该如何维护权益呢?记者采访了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
对此,秦律师表示,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依据合同约定,王先生向租户索要违约金的行为合理合法,受法律保护。
同时,租户不具备迟延付款的抗辩权。如果王先生违约,租户可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停止付款,除非有明确约定可以因此停止、迟延付款,否则依据相关规定,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租户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那么,对多次没有索要的违约金,王先生是否还有权追偿呢?答案是肯定的。对于未经王先生明示放弃的债权,只要在诉讼时效之内,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
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那么,王先生在对方屡屡延迟交租金的情况下,是否有权终止合同呢?
秦律师称,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虽然合同当中没有约定解除事由,但王先生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法定方式处理:
第一种,当租户出现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时,王先生可向对方发出有效催款通知,若租户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王先生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采取这种方式的前提是租户迟延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即迟延支付月租金。
第二种,在约定租期届满前,王先生单方面想解除与租户租赁合同关系的,王先生应当向租户发出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王先生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采取该种处理方案。
文/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葛超 图片为资料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