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钱四处旅游,却没钱还债
朋友不还钱拖一年又一年
(资料图)
核心提示:看着欠钱的人四处旅游挺潇洒,张先生过年的心情都变差了。
近日,张先生反映,他多年前借给朋友5万元钱,当时朋友说一年就还,可转眼过去了3年,对方不仅不还钱,还开始耍赖。
1月8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朋友有难伸援手
据了解,读者张先生为人十分讲究,朋友间谁有个难事,他都会主动地去帮衬。在钱财方面,他更是毫不吝啬。有朋友向他借钱时,他都会帮忙。
可是,有些朋友的行为,让张先生的心寒了。
他借出去的钱大多都打了水漂,有些金额少的,欠钱的人不吱声,他也不好意要,就这样,张先生和一些“不讲究”的朋友就疏远了。
可是,数目比较大的钱,他却没法不在意。
张先生告诉记者,3年前,他的朋友宋某找到他,说家里的老人住院了急需用钱。见对方一脸焦急,张先生便二话没说,借给宋某5万元钱,双方当时简单写了一份借款的字据。
当时,宋某表示,一年之内就会将钱还上。对此,张先生也并未多说什么,只想着对方也是真有急事,应该不会拖欠。
有钱旅游没钱还债
转眼,一年的时间到了。
到了承诺的还款期后,宋某并没有主动还款,张先生发现对方一直没有消息。
张先生就打了电话询问。
宋某表示,自己并没有忘记还钱的事儿,主要是因为近一年收入并不理想,目前没有能力偿还,希望张先生能再给自己一段时间,到时候会将本金和利息一同还上。
听说对方有难处,张先生也不好强迫对方,就同意再给宋某一段时间。
可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又过了一年,对方依然没还钱。他要钱时,宋某的说法和以前一样,让他感到很无奈。当时张先生又不好和多年的朋友撕破脸,便只能忍耐了下来。
之后,张先生每个月都会与宋某联系要钱,想着即使对方不还,也最起码能提个醒。
宋某后来答复,今年春节前就还钱。
可是,眼看着春节快到了,张先生却听其他朋友说,宋某带着一家人正在海南旅游。有钱去旅游却不还钱,这可气坏了张先生。
超过两年要赖账
张先生告诉记者,得知这一消息后,他与宋某在电话里发生了争吵。最终,对方放出狠话,说“这钱不还了”,因为借条已经超过了两年,法律规定,超过两年借条就失效了。
听了宋某的话,张先生更是无比气愤,当初自己见对方有难,毫不犹豫给予帮衬,却不想遇到了“白眼狼”,现在竟然直接反悔赖账了。
当张先生静下心来时,不免担心起来,这笔借款已经有3年之久,是否真像宋某说的那样,超过两年就会失效?
对此,他向多位朋友打听,结果大家也都是这种说法。
难道这5万元就打了水漂?对此,记者采访了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
秦律师表示,公民之间的借贷是民间融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民间借贷。现实生活中,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很普遍,可由于借贷行为不规范,约定不明确,产生了不少纠纷。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一般为两年,但具体如何确定,要根据借条的约定才能确定诉讼时效的保护期间,并不是超过两年的借条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有权起诉追回欠款
同时,秦律师还指出,借条约定有还款期限的,自期限届满两年,超过两年的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借款有约定期间的约定期间届满,当事人不主张权利超过两年的法律不予保护,即丧失胜诉权。
而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不受法律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一般的理解为两年是从借款之日起来计算,在实践中也有这种认识误区。
其实,诉讼时效是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性规定,而不是消灭规定,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没有约定还款期间的,借款即使超过两年,而权利人并不知道未还款其债权就受到了侵害,因此,计算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超过两年的不受法律保护。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指权利人主张收回借款,或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借款或债务人经营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等。
因此,对于张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其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摄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