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需要件及程序

2023-01-29 10:31:16

近日网友“困觉”问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想咨询一下现在离婚有冷静期吗?都需要什么手续?

市民政局回复如下:

您好,按照《民法典》及民政部有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登记申请书》(可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经初审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后,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详情可咨询各婚姻登记机关。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电话如下:

萨尔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4666119

让胡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5153122

龙凤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238622

红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782108

大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177661

肇州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8532102

肇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8230576

杜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422778

林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32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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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热线:66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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