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困觉”问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想咨询一下现在离婚有冷静期吗?都需要什么手续?
市民政局回复如下:
您好,按照《民法典》及民政部有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登记申请书》(可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经初审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后,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详情可咨询各婚姻登记机关。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电话如下:
萨尔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4666119
让胡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5153122
龙凤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238622
红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782108
大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177661
肇州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8532102
肇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8230576
杜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422778
林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32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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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热线:666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