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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的通告
我市空气质量已持续转好,经综合会商研判,根据《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解除预警的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2月1日1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
特此通告。
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关键词: 应急预案 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