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多吃青菜”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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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调解离婚后,有调解书,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吗?如果不需要,那再结婚怎么办理?
市民政局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法院调解并生效后,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如您需要办理结婚登记,可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照、有效的离婚调解书及生效文书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电话如下:
萨尔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4666119
让胡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5153122
龙凤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238622
红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782108
大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177661
肇州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8532102
肇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8230576
杜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422778
林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32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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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热线:666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