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stt12345”问政:
你好,母亲是城镇户口非农业残疾人员。父亲为农村人。无收入来源,请问申请低保标准是什么? 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有房在夫妻双方名下,可以申请低保吗? 具体信息请民政局回电细解答,谢谢。
(相关资料图)
市民政局回复如下:
已和问政人电话沟通,并详细解答政策。
按照关于《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黑民规〔2021〕16号)第二十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申请家庭,应确认同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当地24个月城乡低保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保障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所购置的机动车辆,且购买价格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化存款标准的车辆除外)、船舶和40马力以上农机具;
(四)申请家庭只有一处住房,且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
(五)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问政人对照以上规定判定自己是否是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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