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给开票据,售出“不退不换”
(资料图片)
这家“东方惠”卖特价商品玩特权
晚报介入后,商家退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日常消费中,经常会有商家通知人们:卡内余额过期作废、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其实,这些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读者王女士买到了问题商品,商家却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处理,为此维权了近一年都未解决。王女士看到晚报推出的《大晚维权》栏目后,向记者反映了此事,希望能够帮助她解决问题。
2月23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购买特价篮球鞋
王女士家住让胡路区,去年5月份,她的儿子想要一双篮球鞋,于是,王女士便来到离自家不远的北方市场,那里有一家规模不小的体育用品店,名字叫“东方惠体育用品商场至臻店(以下简称东方惠)”。
进店后,销售人员得知王女士要给孩子买一双篮球鞋后,便开始向她介绍。
王女士说,在店里看了一圈后,孩子都没有相中的。
销售人员说,店里还有一些特价鞋。在销售人员的介绍下,王女士看到,特价鞋的价格确实便宜很多。最终,王女士的儿子在特价款的鞋中看中了一双耐克篮球鞋,价格为360元钱。
见孩子喜欢,耐克又是不错的品牌,王女士便决定给孩子买这双鞋。
商家未给开票据
据王女士讲,她准备去交钱时,销售人员称,这双鞋是特价商品,因此不退不换。
王女士当时认为,如果鞋没有质量问题的话,谁会再折腾来折腾去地退换,便也未多想。
王女士用微信付款后,又出现了问题。
王女士告诉记者,付完钱后,销售人员并没有给她买的鞋开信誉卡。王女士索要信誉卡时,销售人员表示,这双特价鞋是不给开收费清单的。
“那要是遇到了质量问题怎么办?”
对于王女士的质疑,销售人员告诉她,出了问题把鞋拿过来就可以,微信支付凭证就能证明是在这里购买的。
见对方如此说,王女士就放心地离开了这家店。
特价商品无“三包”
王女士未曾想到,在接下来近一年的时间里,她都在为这次购物而后悔。
据王女士讲,鞋买了还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问题。一天中午放学后,孩子说篮球鞋的鞋底坏了,同学都笑话他买的是假货。
王女士很不解,才买了不到一个月,而且孩子也不是每天都穿,鞋底怎么就坏了呢?可是,看到鞋底的破损后,她意识到,这双鞋有质量问题,便第一时间去找商家。
到了东方惠后,销售人员称,这双鞋是特价销售的,售出后是不退不换的。
王女士称,当初在购买时,虽然销售人员说了“不退不换”,但并不能代表出现了质量问题也能如此,而且当时的销售人员曾经说过,出现了质量问题是可以拿回来的。
对于王女士的说法,商家表示,特价处理的商品是不可能负责“三包”的。
晚报介入解难题
王女士随后便将这一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等了近一年,问题都没有解决。
王女士告诉记者,投诉之后她就将这双篮球鞋放在了车的后备箱里,每次打开后备箱看到这双鞋,都非常闹心。
近日,王女士看到了本报推出的《大晚维权》栏目后联系了记者,希望能帮她维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东方惠的王店长。
王店长表示,虽然已经过去很久了,但她对此事还有印象,当时王女士买的篮球鞋是特价商品,也事先说明了购买后不退不换,王女士也同意了,事后就不应该再找他们了。
记者随即提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否是霸王条款呢?
王店长思虑后表示,确是如此。
后经记者调解,王店长称会尽快与消费者联系,协商解决好此事。
2月24日,东方惠的相关负责人与王女士见了面,双方经协商,东方惠为王女士退还了360元买鞋款,并按照此鞋价格的3倍给予赔偿。
至此,纠结了王女士一年的消费纠纷得以解决。
商家行为已违法
那么,针对这起消费纠纷,商家有哪些违法行为呢?广大消费者又可从中得到哪些借鉴?
记者就此采访了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
秦律师表示,商家在这起纠纷中,有两个明显的违法行为。
首先,商家没有给消费者出具结账清单。
其次,商家的单方声明里含有“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给三包”,这都是单方无效的“霸王条款”。
日常消费生活中,商家经常做出单方面约定,由于此类约定经常出现,而其中涉及侵犯消费权益的行为易被人们忽略。希望大家都能够提升维权意识,向“霸王条款”说“不”,不要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那么,您知道商家的哪些行为是“霸王条款”吗?请关注本报的相关报道。
栏目策划/刘诚 文/摄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