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藏猫腻 庆客隆散冻丸生产日期“缺席”-世界速看

2023-03-27 10:46:32

原标题:生日被忽略 “羞涩”难见人

庆客隆散冻丸生产日期“缺席”

商家漠视此类产品生产日期标注将承担相应罚则


(相关资料图)

核心提示:鸡丸、鱼丸、蟹柳等是吃火锅的必备食材,但这种散装冷冻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往往被人忽略。

“我在超市看到有散装的肉丸,本来想买点儿,但怎么也找不到生产日期,这样的肉丸能买吗?”3月21日上午,市民杜女士反映,东风新村丰圆庆客隆超市出售的散装肉丸难寻生产日期。

根据相关规定,散装冷冻食品也应标明生产日期。为了解具体情况,近日,记者到多家超市进行了调查走访。

丸子散着卖 “生日”被忽略

3月22日,记者走访丰圆庆客隆超市发现,没有外包装的鱼丸、蟹棒等冷冻散装丸子被放在冰柜中。

记者仔细查看了几种散装肉丸,均未发现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只在标签上看到了肉丸的品牌和价格。

采访时,正在挑选散装速冻丸子的郑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儿子爱吃火锅,打算买一些丸子,这种散装的好挑选,价格也便宜。

在问到是否注意丸子的生产日期时,郑女士说,从来没注意看过,一直认为这些丸子都是冷冻的,肯定不会过期。

还有不少消费者与郑女士有同样的想法,购物时没有留意冷冻丸子的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当记者询问工作人员散装速冻丸子的生产日期时,庆客隆超市的销售人员说:“我们卖的都是新鲜的,肯定不会过期。丸子是去年12月份生产的,刚拆了袋子倒进冷柜,放心吃就行。”

当记者表示要看生产日期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生产日期都在外包装的袋子上,超市肯定不能出售过期食品,不用担心。

记者随后买了一些冷冻鸡丸,在打印的价格标签上只标注了包装日期及保质期,生产日期并未标注。

大多未标注 “羞涩”难见人

那么,出售散装冷冻肉丸的其他商超是否也存在这种现象呢?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卖火锅肉丸的超市都没有标注肉丸的相关信息。

在一家超市的冷柜中,有整包或散装的鸡柳等冷冻食材。记者拿出一袋鸡柳,看到包装袋上写着“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处”等字样,仔细检查包装袋,包装封口处并没有看到生产日期。

记者在另一家超市看到,大约有10余种散装冷冻火锅肉丸在销售。有的散装冷冻肉丸被拆了包装放在冷柜的小格子里,也有的直接放在敞开的包装袋中,没有任何标签标注这些冷冻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虽然有的肉丸、鸡柳等冷冻食品的包装袋上标注了生产日期,但这些日期或被藏在包装封口的褶皱处,或被印在包装袋上颜色较暗的区域,如果不仔细找很难看到。

记者提出要看生产日期时,有的商家会拿出完整的包装袋指明生产日期,而有的商家会以生产日期在大包装上、生产日期在开封时被剪掉了等理由拒绝。

走访时,记者也注意到,有的超市就对散装冷冻肉丸生产日期等标注得很全。

记者在位于萨尔图区的永辉超市看到,每一款散装火锅肉丸都标注了配料、贮藏方法、制造商、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

此外,位于高新区的北京华联、红岗区的大商超市以及龙凤区的森腾购物中心超市,对散装冷冻火锅肉丸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也都有明确标注。

销售藏猫腻 过期掺起来

采访过程中,从事散装冷冻食品销售的李先生说,散装销售的各类冷冻食品中,很容易掺杂一些来路不明或过期的食品。

一些客流量较大的市场或超市顾客较多,这些冷冻食品通常一周就能卖光;而一些人流相对较少的超市或市场,冷冻食品存放了很久都没人买,商家往往会混合着卖。

根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商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由生产商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李先生还透露,这种情况下,不少批发商为尽快出售即将到期或积压的冷冻食品,会将这些食品拆开包装零卖,这类冷冻食品往往价格很便宜。

早已有规定 禁拆装“裸售”

那么,超市将原本带有包装的肉丸拆袋散装销售是否合乎规定呢?

记者了解到,按照商务部出台的《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规定,不经预包装的速冻食品不得销售,“裸卖”的代价是: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标准》针对的正是散装速冻食品最难保证的质量关。散装食品包括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调制食品两种。其中,速冻水饺、汤圆、包子、馒头、炒饭、炒面等属于速冻面米食品;速冻中西式菜肴、肉丸、鱼丸、虾球等属于速冻调制食品。

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也要求,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以避免顾客直接触及,同时,容器的显著位置应标注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信息。

本报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要关注食品包装容器上的标签是否清晰、规范标明食品名称、生产者、经销商和其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同时,要注意观察散装食品的色泽、形状、质地,有无变质、腐烂现象。如果一旦发现类似“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行为,应积极大胆地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相关部门还需对商家进行必要的“日期标注”培训,规避因无知而出现“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的现象。

信息不明确 将承担罚则

那么,散装食品没有生产日期怎么处罚?

黑龙江庆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荣涛说,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是食品经营者的一项法律义务。

目前来看,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散装食品标签上未标明保质期和生产者名称等;二是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没有区分销售,且没有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针对此类行为,《食品安全法》已有明确规定,如果食品经营者违反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规定,给予以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文/摄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庄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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