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医保局提醒:这些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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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
我市医保基金监管
集中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据介绍,市医保局结合本月起实施的《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系列活动。
《省条例》明确规定:
▶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以外的单位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协助他人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或者未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等行为;
▶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转由参保人员承担等行为。
将以上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并依法补充设定行政处罚,强化法律震慑和责任追究。
撰文: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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