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关高新区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最新安排→
高新区各参保单位注意
【资料图】
我市拟于5月16日至6月12日
开展失业保险一体化平台上线工作
期间失业保险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将暂停使用
具体排如下
高新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业务系统一体化平台上线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黑社险中心函【2023】13号)要求,我市拟定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12日开展失业保险一体化平台上线工作,期间失业保险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将暂停使用。为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平稳衔接,现就失业保险业务停办时间做出如下安排。
一、失业保险收缴业务
1.截止4月14日16:50,失业保险业务全部暂停办理,4月20日生成5月份收缴计划并传至税务。
2.5月4日-12日,企业密钥端和窗口经办只办理6月份人员新参保及减员业务。另外暂停办理单位新参保、个人补收补缴业务、异地转移等业务。6月份计划开机后在新系统生成。
3.新申请的跨省“转移接续联系函开具”和“转移接续联系函接收”业务于2023年4月6日起暂停办理,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4.失业保险全部业务于2023年5月13日起暂停办理,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失业保险待遇业务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于4月28日前网办及窗口受理的,在5月9日前完成发放。
于4月29日至开机前在窗口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业务(网办业务停止),在新系统上线后另行发放。
三、缴费及记账相关要求
(一)5月份失业保险失业缴费计划,请各企业于5月5日前完成税务缴费,5月5日后停止办理单位收缴业务。
(二)5月份以前办理的失业保险个人补收补缴及单位计划业务,未缴费的尽快到税务缴费,缴费未记账的必须在5月5日之前携带记账要件到高新社保308室记账。
要件:
1.失业单位计划业务需提供:银行划款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票据中应显示险种和欠费属期)。
2.失业个人补收补缴提供:银行划款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票据中应显示险种和欠费属期)、失业系统打印的个人补收通知单。
如以上收缴业务未按通知要求完成缴费及记账,后果自行承担。
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高新区分中心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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