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全市全面进入草原禁牧期 违者将被处罚-世界聚焦

2023-04-13 08: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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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即将全面进入草原禁牧期

禁牧期从4月15日至11月15日,违者将被处罚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杨 腾飞)4月12日,记者从大庆市林草局获悉,为加强我市草原保护与修复,恢复草原生态,4月15日至11月15日,我市全面进入草原禁牧期,如在禁牧的草原上放牧,依据相关规定,将被处以每次每羊单位1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草原使用权单位应实施禁牧而不组织实施造成草原保护工作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市县政府可收回其国有草原使用权。

我市草原禁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政府负主体责任;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草原禁牧工作具体落实,配备草原禁牧管理人员,实施草原禁牧管理工作;草原使用权单位负责规范草原使用方式,在草原承包、转包、互换等流转过程中,要落实好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和草原禁牧制度,并制定村规民约,引导农牧民保护草原植被;草原承包经营者应积极主动实施草原禁牧工作。

为强化禁牧监管工作,我市各县区将成立由林草(自然资源)、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禁牧领导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原禁牧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妨碍执法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牲畜舍饲圈养的技术指导和推广,引导牲畜养殖者发展饲草料生产,储备牲畜圈养所需饲草,推动舍饲圈养迈上新台阶。

同时,各草原使用权单位应设立禁牧标志,积极开展草原禁牧工作;草原承包经营者应采取有力措施保护草原,防止畜禽进入草原;全市广大养殖场(户)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草原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治草、护草,遏制草原恶化趋势,实行舍饲养殖,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草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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