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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责令改正并处16万元罚款;卢某辰、杜某康、姚某明分别被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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