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促销时价格误标成1元,消费者一次下单99个遭拒发!法院:可撤销合同,不构成欺诈_当前聚焦

2026-10-29 19: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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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0月29日讯(记者 郭一鹏) 商家在开展促销时,将原价39.9元的月饼误标为1元/个,一名消费者直接下单购买了99个该款月饼。该商家发现问题后对下单用户推送退单补偿方案,可该消费者不认可,且认为低价引流拒绝发货构成消费欺诈,要求赔偿。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湖南高院发布了这样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指出案涉合同可撤销,食品公司此举不构成消费欺诈。

据介绍,某食品公司员工在电商平台设置云腿月饼促销价格时出现操作失误,将原价39.9元的月饼误标为1元/个。活动上线后,一名消费者下单购买了99个该款月饼。当天食品公司通过后台数据监测,发现销量异常激增,总量达该款月饼上一年度全年销量的188倍。公司立即采取商品下架、限流止损措施,并在三个月内通过客服、短信等渠道,向全部下单用户推送退单补偿方案,约88%的用户接受补偿并退单,公司累计支付补偿金超250万元。

该消费者未接受补偿方案,因食品公司未履约发货便诉至法院,要求食品公司履行买卖合同进行发货;若拒绝发货,则应按商品市场价格赔偿可得利益损失3950元;并认为该公司虚假宣传,以低价引流后拒绝发货构成消费欺诈,应赔偿500元。食品公司则认为,本次1元标价系重大操作失误,与原价存在近40倍价差,全额履约将造成巨额损失,案涉合同符合可撤销法定情形。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月饼1元单价显著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明显违背交易常理。结合商家及时下架商品、主动协商退单、全额补偿用户的处置行为,可以认定食品公司存在价格标示错误的情形而非欺诈故意。同时,39.9元商品以1元出售形成近40倍价差,短时间内引发大量异常订单,显著背离正常交易预期,符合重大误解行为,案涉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若按原订单1元价格履行合同,消费者将获得远超对价的不当利益,食品公司则需承担巨大损失,属于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形。同时,食品公司在合理期间内向该消费者表示因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合同,虽未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但应将该情形纳入案涉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的考量范围。此外,食品公司需在三个月内对海量消费者分别提起撤销之诉,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因此案涉合同不宜继续履行。

关于损失赔偿的合理性认定,该消费者批量下单远超个人合理消费需求,其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会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法院不予支持。食品公司无欺诈主观过错,不构成消费欺诈,500元惩罚性赔偿诉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食品公司限期返还该消费者货款99元并予以相应补偿。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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