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庆人 事关供暖!黑龙江发布“三年计划”
2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为解决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热源能力不足、煤炭保障不到位、智能化清洁化供热发展缓慢等问题,黑龙江省出台《全省城镇供热系统化治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围绕热源、管网、换热站、用户端等供热运行系统全链条补短板,助推全省供热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让供热服务更加暖心便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改造楼内供热设施5000万平方米
利用三年时间,实施热源建设、管网设施改造、智慧供热等补短板和提档升级项目,新增热源能力1亿平方米,改造供热老旧管网1500公里,改造楼内供热设施5000万平方米,智慧供热覆盖面积达到3亿平方米,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进供热改革,进一步完善供热监管、供热价格、煤炭保供和应急保障等机制,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热源饱和或不足要补齐
按照完善供热专项规划。各地要全面开展城镇供热专项规划修编,将建制镇、农垦森工供热纳入规划范围,结合城市建设规模、热负荷现状和未来发展,统筹谋划热源建设、管网布局、设施改造、智慧供热等项目,实施区域改造整合、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构建以热电联产或清洁燃煤集中大型热源为主,生物质、工业余热、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暖为补充的供热体系。提出,我省加快热源项目建设,各地要坚持热源能力适度超前,加快推进热源项目建设,提升热源保障能力。热源饱和或不足的市县要实施一批热源项目,其他市县要加快调峰、备用热源建设。要加快实施各供热区域、热源间管网互联互通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省新增热源能力1亿平方米。
改造运行15年以上楼内供热设施
推进供热管网改造,加快换热站信息化、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热网平衡调节和换热站无人值守,提升系统运行管理水平。2023年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500公里以上。到2025年,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现有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全面提升供热系统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实施用户端更新改造。各地要将楼体外保温和楼内供热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大力推进运行15年以上楼内供热设施改造,未分户存量较大的市县,要以楼体单元为单位加大分户改造力度,鼓励和引导居民用户改造室内老化设施。要科学制定老旧小区和楼内设施年度改造计划,优先解决问题集中区域。2023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0万户以上,改造楼内供热设施1500万平方米。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楼内供热设施5000万平方米。
分步推进分区计量示范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我省加快供热智能化建设。各地要大力实施智慧供热项目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设企业智慧供热平台,对换热站进行配置升级改造,对试点小区楼宇、单元和用户端进行平衡调控改造,实现对热源、管网、换热站、楼栋(单元)和用户运行的智能调控,促进供热系统节能降耗。到2025年,全省智慧供热覆盖面积达到 3 亿平方米。分步推进分区计量示范,推进公共建筑分区计量供热,科学制定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标准,重点在节能空间较大、具备自主调控管理能力的学校、商场、政府机关单位等单体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试点。供热企业和用热单位要加强分区计量供热试点的调节和管理,促进节能降耗,逐步扩大公共建筑分区计量供热应用范围。
推广清洁能源供热
我省因地制宜推广清洁能源供热。以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重点,在集中热源能力不足、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实施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业产能,优先实施工业余热供热项目。对建制镇燃煤供热的政府机关单位、学校等公共建筑,推广使用电供热等清洁能源供热改造。
构建燃煤产供储保障体系
构建燃煤产供储保障体系。省内龙煤集团和地煤企业,加快释放优质产能,提升省内煤炭供给量,2023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7100万吨,2025年达到7500万吨。
完善供热价格机制。各地要综合考虑燃料价格变化、清洁供热改造等成本变动因素,积极稳妥调整终端供热价格。要建立健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当煤炭价格变化幅度达到国家规定时,及时对热价进行调整。要建立企业自身调节、政府补贴调节、热价调整调节的三方均衡机制,对热价调整幅度不大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一次性调整到位;对不能一次调整到位或及时调价的,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政府补贴政策。
连续两年列入黑榜企业清出市场
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各地要全面开展供热冬病夏治,排查供热隐患和居民供热问题,制定整改台账,确保隐患整治到位。供热企业在供热区域公示24小时服务维修热线等信息,及时解决用户诉求。持续开展访民问暖,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实地解决供热问题。通过微信公众号、物业群等渠道,向用户普及供热系统运行、维护常识,宣传私放 热水、加装循环泵等危害。规范城市供热经营秩序。各地要加强供热经营许可管理,严格执行供热许可证制度,对违法违规的供热企业,严格督促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全面开展供热企业信用评价,建立企业红黄黑榜,对黑榜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连续两年列入黑榜的供热企业坚决清除出供热市场。对企业违规收费、推迟供热或提前停热、以节能减排低温长供为由降低供热温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加强供热应急保障, 13个市(地)要建立地市级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抢险能力辐射所辖县(市);建立市(地)供热应急专家组,提供突发事件处置建议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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